在我国家电召回制度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在这一领域保护自身权益主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规定。而在国内家电领域,此前也曾出现过企业出于多种缘由的考虑,打出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的旗号。记者了解到,虽然承诺的企业很多,但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付诸行动,或者说,从更完整的意义上来说,这种召回是一种名义上的模仿,而取得实质进展的却很少,中国家电业的召回实践,正是以步履蹒跚的方式渐渐前行。
认证、三包和召回应相互补充
“召回其实是国外的一种说法,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承担责任,对主要是系统错误造成的缺陷产品无条件维修或更换。”苏宁电器总裁孙为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的三包规定也承担更换与维修责任,只是没用召回的字样,但在功能上是有重合的部分。
在孙为民看来,三包和召回是不同市场环境和监管条件下的措施问题。
“中国很多产品首先是经过相应检测机构的认证。而国外是企业对产品负责,所有检测机构都是社会上的中介组织。在发达国家,企业标准往往高于社会标准,达不到企业标准的就采取召回措施。”孙为民认为,召回制度可以使企业承担比一般社会要求更高的责任。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则表示,目前消费者对于IT、数码、家电产品出现的质量缺陷,只能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三包条款来解决。但这些条款对产品的退换货时限规定得太短,往往只有几天的时限,而许多电器的缺陷往往要使用数月甚至数年才能显现,到那时显然早已过了三包规定的追溯期。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国亚认为,如果从更系统的制度建设角度考虑,认证是市场的准入制度,属于前市场管理,而召回属于后市场管理。产品经过认证不等于就已经进入保险箱。一些在设计或制造时造成的缺陷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发现后可以用召回的方式来消除这些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
严国亚说,三包针对的是个别的、偶然的问题,召回解决的是某一批次中的同一性的不合理危险。认证、三包和召回,这三种制度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才能对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进行完全的管理。
中国家电企业的召回尝试
虽然三星此次召回冰箱被誉为国内首宗案例,但是记者了解到,国内家电厂家对召回制度并非一直表现出漠然不顾的态度。此前数年,国内就曾出现过企业出于多种缘由的考虑,进行召回制的相关尝试。例如,2004年6月,广东万和以每台50元的价格对所有品牌的直排式热水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有偿召回并集中报废。
类似的案例还有志高空调作出的一系列召回承诺。志高早在2007年3月郑重向外界公布了召回制。今年上半年,志高再次在广东宣布,从4月1日至5月1日,凡购买志高旗下所有的变频空调,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志高将无条件召回并免费更换新机。
孙为民也表示,其实苏宁电器之前也遇到过多起类似的召回行为,只是由于多种原因,厂家并没有打召回的旗号。
记者了解到,业内对此前国内市场形形色色的召回多抱有不同意见,最典型的观点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厂商只是出于市场炒作的需要,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家电召回,比如,万和热水器的召回,更像是如今正在推行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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