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老刘4月20日在城区一商场购了1台三星柜式空调,在安装时,发现一些异常:室内机的包装盒封条有被开启过的痕迹,机器叶片上沾有灰尘,遥控器没有电池。当时老刘以为是空调库存太久所致,没太在意。几天前,他在填写保修单时,发现该空调室内机的编号与包装盒上的编号竟然不一致,他怀疑买的是旧货,便向商家作了反映。
商家接到反映后,迅速要求“三星空调”派了一位姓杨的维修师傅上门。经检查,杨师傅告诉老刘,其所购买的室内机,确实不是新货,而是在商场摆过一段时间的样品机。
得知真实情况后,老刘找到商场,要求换一台新机。商场承认老刘所购空调的室内机,确实曾作为样机在柜台展出过,由于营业员的失误,当时没有解释清楚,商场经理对此表示抱歉。但当时正值三星空调在商场搞促销,买一台三星空调可送一台电视机,老刘买的是最后一台,也得到了一台免费电视机。老刘要求换机麻烦,想给他做退货处理或者返还一定的折旧费。老刘认为对方在退货之外,还应赔礼道歉,遭到商场拒绝。而另一种返还折旧费的处理方式,双方也在返还金额方面达不成一致意见。直到现在,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那么,商场这样处理对不对?据我所知,样品一般是不能当商品出售的,商家如果因失误而错将样机当成新货卖给顾客,则应承担调换责任;若是故意“李代桃僵”,则属于欺诈行为,顾客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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